修改歧视女性条款,北京网约车新政是在玩文字游戏吗?
前天(2016年12月21日),北京市网约车新政《北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正式出台。与之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诸多地方进行了调整,原文中的网约车驾驶员必须男性60周岁以下女性55周岁以下改成了“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两个多月前,正当公众热火朝天的讨论京沪深三地的网约车新政征求意见稿涉嫌地域歧视时,中国妇女报敏锐地发现,北京的网约车新政征求意见稿还涉嫌性别歧。
基于此,2016年10月10日出版的 中国妇女报发表了《开网约车竟男女有别?》的评论文章,旗帜鲜明地指出:如果说做网约车司机是公民的一种权利的话,凭什么男性拥有比女性多五年的特权?这种男女有别的年龄限制,构成了排斥女性的性别歧视,与性别平等原则背道而驰。
这篇评论文章由我执笔撰写。文章写成后,我在给北京市交通委网站提交了修改建议的同时,还给北京市性别平等评估委员会专家组成员马忆南教授发去了电子邮件,希望她干预这个歧视女性的条款。很快,我收到了马教授的回复:一定提议该委讨论此事,希望正式出台的规定,能够删除这个歧视女性的条款。
不知是北京市性别平等专家组讨论了这个条款,还是北京市交通委看到了中国妇女报的评论,总之,北京市正式出台的网约车新政对这个条款进行了文字上的调整。
虽然,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法定退休年龄就是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或50周岁,表面上看,如果严格执行这个规定,女性和男性相比,还是少五年的做网约车驾驶员的权利,北京市的网约车新政有玩文字游戏的嫌疑。但是,从实质来说还是有了相当大的进步。
从北京市网约车新政征求意见稿要求男女不同年龄的逻辑上看,它强调的是把做网约车驾驶员的资格赋予具有本地户籍的未达到退休待遇年龄的相关人员。而男女不同的退休年龄标准,是国家和北京市的统一规定,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并没有权力对此进行突破。虽然按照修改后的条款与之前的征求意见稿效果相同,但如此修改排除了该委故意歧视女性的嫌疑。
男女不同的退休年龄当然没有争议地构成性别歧视,但废止这样的规定,应该通过其他相关的程序,对其他政策法规进行修改,而不是由北京市交通委越俎代庖。重要的是,男女同龄退休的呼声日益增高,相信不久的将来就会呼之欲出。北京市的网约车新政只需严格执行国家和北京市的法定退休年龄即可。
就是说,如果征求意见稿的规定不做修改,即使国家和北京市的法定退休年龄做了修改,女性照样比男性少五年的做网约车驾驶员的权利。而按照正式出台的规定,只要国家和北京市把法定退休年龄统一,男女两性做网约车驾驶员的权利就完全一致了。
因此,不能简单地把北京市网约车新政中男女不同的年龄限制修改为“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理解成玩文字游戏,从长远看,这样调整既没有超职权立法之嫌,又对促进性别平等有积极的进步作用,是值得肯定的。
(作者系女权主义时评作者,精卫鸟女性文化评论机构主笔,著有《另一种美》,新浪微博@高富强)
周玉娟的菜刀与杨改兰的斧头——如果可以自由选择,她们还会生那么多孩子吗?
本文已获作者授权,转载请注明作者信息与出处
打开阅读原文可微店购买小编的新书
来稿请至:nvbao110@qq.com
本微信公号:nvbao110